2021年员工适岗培训补贴?
2021年适岗培训将继续开展,并且依然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不过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资格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建议有需要的人员及时关注官方通知,并按照要求积极申请适岗培训和补贴。
农村建档立卡培训补贴标准?
鼓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电子商务、GYB、SYB等创业培训(实训),按规定给予每人300-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同时,给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申请和办理程序:
1、培训机构提出申请,附以下材料:
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营业执照、《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创业计划书、巡查记录表、评估验收表、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
2、人社部门审核。
3、报财政局复核拨付。
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事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有什么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以及2019、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个人申请的,还需要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事业单位的补贴还是比较多的。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跟行政单位的待遇都差不多的,这个补贴是根据单位的性质去发放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发放的标准不太一样,比如常见的医疗系统体系,医务工作人员培训,就有食补、车补、高温补贴、差旅补贴等等。
河北省技能补贴政策2021标准?
2021标准是: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
另外,政策还提到,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为: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为1500元;
高级(三级)为2000元;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相应提高10%。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申领条件和程序可咨询当地人社局。
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分别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为1650元,高级(三级)为22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六、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
(二十四)促进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给予支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