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3、班中严禁饮酒及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4、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5、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严禁不系安全带;
6、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违规动火或吸烟;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8、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和物件;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一、 严禁在井场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 严谨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
三、 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不按规定拆安防 喷器。
四、 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 五、 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使用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不 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
六、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井控、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作业。 七、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甩钻具、起重 作业。
八、 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九、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 严禁岗位缺员、不按规定进行倒班和培训。 违反本禁令第一、二、四、六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三、五、七、八、十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 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九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新安全生产法对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21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21年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详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总局令第80号修正,自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包含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属于什么?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