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都有什么要求和期限?
参加免费培训的人员由民政局退伍办组织。其他没有限制。具体为: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从培训制度建立起,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市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都可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统一安排。
2、自主选择,技能为主。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培训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填报志愿,申请参加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
3、属地管理,就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承训学校具体实施。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所在市及盐城市范围内的招生院校参加培训,一般不跨地级市范围报名培训。
4、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劳动保障、教育、农林、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于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职的,以及已稳定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动员参加培训。
6、对下列因犯严重错误或精神病患者不予批准参加培训: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参加免费培训的人员由民政局退伍办组织。其他没有限制。具体为: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从培训制度建立起,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市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都可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统一安排。
2、自主选择,技能为主。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培训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填报志愿,申请参加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
3、属地管理,就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承训学校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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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的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地安置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在当年劳动指标下达前,可先行安置,最后统一结算,所需劳动指标应予保证。
(二)有关部门如需向社会招用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首先在退伍军人中考核录用。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退伍义务兵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给予适当照顾。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五)义务兵退伍后要求自谋职业的,应在报到后一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应当允许,并在审批场地、办理执照方面给予优先。自本人申请之日起,逾期三个月,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六)根据不同情况,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