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谁应当负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是实际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直接人员,也是公司财务***的直接实施人员。公司的财务造都是一系列行为,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就能完成的,理论上讲,除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直接实施者以外,其他部门负责人也会参与***行为。所以,公司的董监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最大。
财务***的危害?
会计***的危害具体表现在:
1、虚假信息严重误导决策者,破坏市场运行机制;
2、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3、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4、助长个人***行为的滋生;
5、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会计***是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答:财务***的危害如下:
1.严重地破坏了财务制度,给上级领导和有关决策部门造成了误导,进而造成决策失误,对生产,对工作造成更大的损失。
2.若是上市公司财务***,性质就更严重了,那是对投资者的欺骗,甚至构成***犯罪。
3.财务***,会助力***,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会计做假账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会计做假账应该向税务局举报。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假账出现的原因:(1)逃税需要。一些企业为了逃税避税做假账,千方百计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达到少交税不交税的目的。这种现象表现在小企业或者说小的私有性质的企业尤为突出。(2)信贷需要。很多企业资产状况不佳,为了向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需要粉饰报表,将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虚假夸大,以达到信贷银行的要求。(3)业绩需要。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权债权融资需要、业绩考核需要等),对收入和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包括报销不及时等非刻意因素),以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