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有哪些科目?
职业技能培训有:车工、铁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等。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国家规定一些职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有很多科目的,只要是有市场的有需求的,都会有相对应的科目培训,比较常见的有厨师培训、美发师培训、彩妆师培训、美容师培训、叉车培训、电焊工培训、油漆工培训、木工培训、砌筑工培训、镶贴工培训、管道工培训、推拿培训、针灸培训、***师培训、蛋糕师培训、会计从业培训、程序员培训等。
技能培训科目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类、就业促进类、高新技能类以及服务生活类等多种不同的类型,这也是技能培训的四个主要分类。
技能培训的主要特征为针对性比较强,而且学时非常短,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的重点突破。一般来说,技能培训主要有实际操作能力以及理论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注重对员工个人本职工作以及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技能培训的科目包括:
1、助力变革推动,按照变革导入、变革设计、变革推动的战略落地类课程。
2、依据市场导入阶段、系统建设阶段、业务推广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不同专业和岗位任务的需要开发对应的业务落地类课程。
3、以素质模型为基础构建的全员职业素质类课程。等多类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课程。
你对企业培训有何意见和建议?
目前来说公司培训工作面临的困难:
1、流于形式,应付公事。为了迎接GMP验证检查设定的培训,内容局限于仅有的内容及形式,不够灵活,方式有待改进,致使员工缺乏积极性;闭门造车,缺少新的知识点,或者不够深入。
2、对培训不够重视。目前公司发展稳定,感觉培训工作劳民伤财,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造成领导不重视,同事不理解,工作开展很被动。因此需要对培训的作用加以强调,需要知道培训能带给我们什么收益
3、看不到培训效果。就是培训完了就结束了,使参加培训的人员没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培训不是没有效果,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并非都是立竿见影,是一个思想认识的过程,给今后的工作提供思路,而不是解决方法。和大家上学读书一样,大家不喜欢的,不知道能给今后有什么作用,但是我们读下来了,才能感受到知识的作用和学习的意义。
4、没有培训资金准备。规定每年计提一定数额培训基金,根据资金作培训计划,根据公司在这方面给多大的空间做事才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工作做起来很盲目 说到最后,培训工作需要领导的认可和支持才能顺利开展,看公司的发展思路,是否吻合。 任何建议或者意见都是有针对性的,在不了解你贵公司培训的情况下很难给出合理或者合适的建议,但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培训的目的是否明确 2,培训的发生点是否准确(这些人是不是需要培训) 3,培训的内容是否适当和正确 4,培训的效果是否考核,考核是否合理 5,培训的费用是否作计划 对公司培训发展工作有什么建议? 1、明确培训的定位——培训不是可有可无,培训是为了使员工快速胜任岗位职责,以及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的必备工具。如果连培训管理者自己都认为是为了讨好领导或者随便给员工上课的话,那么出发点和定位就完全错误了。 2、应“需求”而生的培训最靠谱,这里的需求并不仅仅是老板说的战略、业绩、素质等综合性的课程,而是和每个员工相关的绩效,通过绩效结合培训的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3、培训需要内部营销。特别是在学习氛围不足的公司,单靠老板“要培训”,是远远不能做好培训这件事情的。培训管理者要学会内部营销自己。 4、想要让公司高层对培训重视,就要关心关注以及不断汇报每次培训效果的评估和落地。通过不断的专业化手段,积极主动去汇报每次培训落地手段和培训效果。只有看到效果,看到培训是有意义的,一定会让公司高层越来确定培训的重要性。
公司入职培训要收费吗?
根据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向员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培训费服装费保险费压金)一经发先工商部门将处以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出发,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而且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另外,《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培训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担心劳动者因此而不受约束,用人单位可参考《劳动法》中第二十二条,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