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两个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辞职不让走,可以直接走人吗,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公司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样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跟公司提离职走人。后期不发工资可以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2、像你这种也没有说明是特别重要的岗位,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啥的,可以构成临时用工,可以随时走人,人道主义也可以提前一天两天三天,看你们的沟通情况而定。3、至于构成损失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你在公司的两个月是否确已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公司有花成本给你一些特定的培训啥的,这个时候也就是赔偿的事,说到底都是钱的事啦。(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