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辞职时老板让我把新来的员工教再走,我应该同意吗?
- 2、为什么我去打工,老板说要问我要培训费,怎么办?
- 3、在职期间公司让我培训,离职后让我付钱。这合法吗
- 4、...由(实际是想要员工走),也不少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辞职时老板让我把新来的员工教再走,我应该同意吗?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力,而且是绝对权力,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
如果遵循内心的选择,那必然是直接拒绝,因为干着干着,极可能就变成永久是你的工作了。而且,如果你干得不过,那老板就会觉得你一个人也可以,更没必要招人了;如果干得不好,老板又觉得你工作态度和能力有问题,搞不好还会说既然你当初答应了就得做好啊!但实际情况几乎都是,先干着。
而我的意思是:劳务合同上说明了提前申请了辞职,届时就能获得批准。
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为什么我去打工,老板说要问我要培训费,怎么办?
你好,很显然这是一个不正规的公司,新员工入职公司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也便于员工工作正常开展,这是每个公司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至于专业方面的培训,也是需要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培训费由公司承担,你中需要承诺多少年不辞工,如果辞工必须要补偿公司的培训费。
入职六年,公司天天叫你培训,这也是上班内容,应该给工资的。如果正像你说的不给工资,应该先和老板沟通,如果不行那么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如果公司给你签订了正式合同,那么合同中有无明确工作地点?如现在公司要求的工作地点与合同标注的工作地点不一致,那么以工作地点变动为由辞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缴社保,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辞职;以上三种情况都不需要承担培训费。
但是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1500的学费,也许还一两个月还可以,但是一年,两年就是很大的压力了,自己也承担不起生活的意外。
在职期间公司让我培训,离职后让我付钱。这合法吗
1、一是你去的培训只是公司总部组织的,有没有请外面的老师,有没有发生其他的费用,如果只是公司总部开展的培训,没有其他费用发生,不用赔。第二,你参加的培训是属于什么性质,如果是入职培训或者在试用期内的培训是不用赔的。第三,服务期是根据培训时间往后多长时间来约定的,一般不超过3年。
2、单位扣除培训费用不合法。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辞职走人,并且要求双倍工资。 1,试用期之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即离职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3、法律分析:单位在员工离职时签署的不能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是属于竞业协议的一种。是否有效是需要根据单位是否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金,以及协议的年限。如果单位按月给予员工竞业协议的补偿。那么员工就需要遵守协议内容。如果单位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那么此承诺书无效。
...由(实际是想要员工走),也不少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1、用人单位变相降低工人的工资,逼迫他离职,这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这样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
2、不合法,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老板每个月发工资可以延迟半个月发上月的工资,但绝不能少发。这事可以向老板以此提出来,如老板不听可向社保局投诉来解决。
3、如果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合同,并且30天后离开,公司不结算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权利。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沟通一致,那也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坚持要到期再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走。在现实操作中,会存在两种观点:(1)劳动者要求继续工作到三十天截止,属于劳动者履行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劳动者当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