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员工培训的,发生***时,该怎么界定培训的?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因此,如果你所说的“员工培训”如果是专项技术培训的话就要承担违约金。
教育培训如何做好管理工作?
企业的培训管理工作需要管好3件事情:
1.管好需求:
最重要的培训需求并不是来自于员工层面的培训需求调研,而是来自于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以企业导向的培训需求为主,以员工反馈的培训需求为辅,共同指导企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2.管好资源:
其中课程资源(含面授课程、电子课程)、讲师资源(含内训师、外部讲师)是重中之重。除了搭建合理的资源数据库外,借助信息化工具及时更新、高效调用相关资源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3.管好效果:
对于培训效果的管理绝不能局限在给讲师打分、给课程评分,而是要真正关注到培训前后的知识、能力变化,将培训效果评估与公司的知识管理、认证体系、绩效考核等进行挂钩,实现联动管理。
培训学习建议怎么写?
本人有幸参加了本次员工的培训班,经过一段时间的课程学习,个人对此培训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本次培训的课程总体内容丰富,课堂氛围好。大家都有学习的热情,每次的课前小互动环境既放松了情绪又缓解了压力。课前小互动是值得推崇的培训环节,也能够让学员们认员。我们的培训老师也是热情高涨,毫无保留的将自己所学所得与我们学员分享,让我们共同进步。
做为一名职能部门的员工而言,感觉培训课程内容多倾向于卖场销售的一线人员,有些课程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关偏远,应该在培训时有针对性。可以课前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然后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这样可以更大程度的满足员求知的需求,集中力量分人员、分岗位培训。另外,可以提前下发课件教程资料,以免员工在听课过程中只注意笔记而乎略听课,这样可以帮助记笔记慢,文化基础弱的学员更好掌握学习的重点。
对于一些课程需要加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身边事、身边人、具体事来帮助学员加深课程的理解,深入浅出,引导学员听透所授课的内容。做到上一节课有一节课的效果。课程的选择上也可以加上实操性的东西。如:陈列、色彩搭配课就可以配上教具。让学员实际动手操作。这样可以增加课程的互动性,更有益于学员对抽象概念的具体理解。
如果我们能从重多培训讲师中,确定一部分优秀的讲师固定授课会比讲师轮流授课效果好。因为,授课也是需要一定授课技巧,授课人有内涵,能将课件的内容充分的表达和传递给学员,增强培训授课的效果。建议可以让学员投票选出一部分比较喜欢的讲师,色后固定授课老师。
另外,也给我们的学员提出一点建议。那就是把每次的培训心得留存一份,以便日后翻看时可以看到自己的成长历程,看到自己在学习中的优点与不足。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建议,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见谅。也希望我们大家在培训中学有所成,共同进步。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