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民办代课教师最新政策?
民办代课教师的政策:
201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其中提到要规范民办教师的从教资格,严禁代课教师违规从事中小学课程教学等。此外,文件还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提出“将全面排查中小学违规使用民办教师,规范使用民办教师,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明确表示对于民办代课教师的管理要严格把关,不得从事中小学课程教学。
根据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民办代课教师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不允许他们从事中小学课程教学等活动。同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正常教育秩序。
1.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①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②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③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2.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
另外有些地区,下发了《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下达2022年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工作年限10年以上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
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教育培训机构可以是小微企业吗?
属不属于小微企业还需要看教育企业的规模,小微企业通常是300万资产,300万税额,5000万收入以下。 这个是常规标准。 有些政策有单独规定对应的标准。
培训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以提升能力、培养技能、学历教育、认证培训等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民办职业学校申办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申请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年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办学场地应相对独立,面积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设在地下室。租赁的场地和设备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不得租赁转租场地或财产关系不清楚的场地用于办学。其中,理论课教学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能基本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有充足的实习工位;有办公用房;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教师队伍。专职教师至少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各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