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没有公章有效吗?
签订合同时,委托代理人并没有当事人的授权书,但是加盖了单位公章,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内容和签订双方签订:
1.如果合同强调必须有加盖卖方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才能确认代理行为有效,或者签订合同是委托代理人,其事后也没有授权,那么合同无效。
2.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没有违法条款,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双方愿意接受合同条款约束的话,合同就有效,这种有效也是得到双方追认。但如果一方认为自己没有签字,没有委托他人签字,提出异议,通常这种合同当然无效。
3.即便是没有委托书,但是合同签署是以卖方作为签订方,盖的卖方单位的公章,已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国企收购私企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1、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若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2、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