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办一个培训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手续办理:
1.教育局领取登记表(相关资质,学历等证明)
2.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验资证明)
3.办理税务登记(须会计实务所验资评估)
4.质检部门办理企业代码
5.消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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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办机构:
1.筹设情况报告
2.培训机构的章程
(1)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楼层.... (3)学校资产报告
(4)学校校董会或者股东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主要人员 (5)法人达表
开一个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支付注册资金。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常住户口在大陆的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流程如下: 一、办理程序: 1、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已按要求填妥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到出入境管理处左边指定照相地点拍照,最少洗照片8张,金额25元,切记开具发票,可报销; 可请该店工作人员提供出入境所需身份证和户口的复印和整理服务; 3、凭身份证、户口薄、申请表、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到窗口缴交资料,领取窗口出具的回执单; 旅行社可代领证件或自己亲自领取; 本人在回执单上注明的日期凭回执单前往出入境管理处先到收费窗口处缴费、取证;发票可报销; 4、证件办理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 二、请仔细阅读以下填表须知: 1、封面只填写“申请人姓名”; 2、政治面貌写“团员”或者“清白”; 3、“身份证件名称”写“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址”及“户口所属派出所”必须与户口薄一致; 4、申请种类选择“申请通行证和签注”;前往地选择“香港”; 5、“现有通行证号码”、“有效期至”“签发地”请空白; 6、申请事由选择“个人旅游”; 7、“拟前往时间”和“需签注有效期”空白;需往返次数选择一次; 8、“港澳地区被探望亲属”栏不必填写; 9、本人简历栏填写最高学历的学校、时间段及工作简历、时间段; 10、“境内外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需如实填写,本市居民的“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和“备注”空白; “声明”栏中“申请人签名”处请签名; 11、表格中选择项请在 □ 内打 “√”,整张表格请用黑色水笔、钢笔填写。 暂住证满一年员工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流程如下: 一、办理程序 1、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已按要求填妥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到出入境管理处左边指定照相地点拍照,最少洗照片8张,金额25元,切记开具发票,可报销; 可请该店工作人员提供出入境所需身份证和户口的复印和整理服务; 3、凭身份证、户口薄、申请表、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到窗口缴交资料,领取窗口出具的回执单; 旅行社可代领证件或亲自领取; 本人在回执单上注明的日期凭回执单前往出入境管理处先到收费窗口处缴费、取证;发票可做报销凭证; 4、证件办理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
办理培训机构需要的手续:
第一关,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第二关,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第三关,是办理税务登记。而最后还要注册资金,一般都是十万以上呢,合法手续就是以上这些了。
开辅导班应该准备的证件,其中包括经营许可证,申请营业执照,还有税务登记证件。如果办好了这些证件,你就可以合法经营店面,一步步向灿烂未来走去,尽享财富人生。
凡申请办学者须呈报下列材料:
1、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社、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户口、履历、学历或技术等级证件。
2、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期限、办学规模、教学计划、师资来源、收费标准以及教学场所和设备等。
3、私人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教学质量。教学人员与教学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主办人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当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办学能力,并能亲自任课和经常主持校务。
第二条: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第四条: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私立补习学校(班)的名称、校牌、印章,均须冠以“私立”字样。
第六条:经批准举办的私立补习学校(班),如变更办学规模、教学内容等,须按第二条规定的办法重新申请审批。
第七条:私人办学可参照有关部门收取学费的规定,向学员收取学费.必须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主办人、教学人员及其他办学人员的报酬,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