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能培训有哪些科目?
-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什么的安全培训?
- 如何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 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多长时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技能培训有哪些科目?
技能培训的科目包括:
1、助力变革推动,按照变革导入、变革设计、变革推动的战略落地类课程。
2、依据市场导入阶段、系统建设阶段、业务推广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不同专业和岗位任务的需要开发对应的业务落地类课程。
3、以素质模型为基础构建的全员职业素质类课程。等多类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课程。
技能培训科目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类、就业促进类、高新技能类以及服务生活类等多种不同的类型,这也是技能培训的四个主要分类。
技能培训的主要特征为针对性比较强,而且学时非常短,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的重点突破。一般来说,技能培训主要有实际操作能力以及理论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注重对员工个人本职工作以及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有:车工、铁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等。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国家规定一些职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有很多科目的,只要是有市场的有需求的,都会有相对应的科目培训,比较常见的有厨师培训、美发师培训、彩妆师培训、美容师培训、叉车培训、电焊工培训、油漆工培训、木工培训、砌筑工培训、镶贴工培训、管道工培训、推拿培训、针灸培训、***师培训、蛋糕师培训、会计从业培训、程序员培训等。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什么的安全培训?
调整岗位应进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一年后重新上岗按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当事调整岗位后,新岗位的安全注意点,危险源,安全操作要求,安全环境都发生了变化,因此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休息一年后重新上岗,因安全形势,安全规范,安全要求都已发展变更,企业的安全机构,制度也都需要重新学习了解,所以应按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如何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体系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1、制度层面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度规范设计;设计要注意防范为主,特别注意对安全事故应对的预案设计和奖惩配套设计。设立经理甚至总经理的责任巡查制度(体现制度的权威和公司对该体系的重视程度)。还要规定责任安全各岗位的权责分配。
2、流程设计,各工序的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3、设备层面,购进安全防范设备、仪器和用品并安排使用;
4、设立监督检查岗位,一般是质检人员或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员,责任到人;
5、建立定期的培训教育,包括安全生产,安防事故应对演练等等。
体系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1、制度层面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度规范设计;设计要注意防范为主,特别注意对安全事故应对的预案设计和奖惩配套设计。设立经理甚至总经理的责任巡查制度(体现制度的权威和公司对该体系的重视程度)。还要规定责任安全各岗位的权责分配。
2、流程设计,各工序的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3、设备层面,购进安全防范设备、仪器和用品并安排使用;
4、设立监督检查岗位,一般是质检人员或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员,责任到人;
5、建立定期的培训教育,包括安全生产,安防事故应对演练等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一般行业的从业人员新上岗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未有每年再培训的学时定量要求。
该文件对其他人员的培训学时要求有:
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多长时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36条规定,应该至少一年一次。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