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讲政治该怎么讲?
国企员工讲政治,没那么多大道理,做到以下三点就行:
第一,干好本职工作。这是最大的讲政治。你不是领导干部,不涉及太多的政治问题,那么最好的讲政治方式,就是干好分内的事,夯实单位基础不给组织添乱,就是成功。
第二,服从命令听指挥。听党话,跟党走,服从安排听调度,是国企员工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这也是体制员工讲政治的基本原则。
第三,远离是非,不妄议时事。不参与是非辩论,不碰敏感话题,尽量少扯与单位领导、政治相关的事。本本分分做人,老老实实做事。
如果是党员还必须履行相关政治纪律、组织原则,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归根结底,国企员工只是普通老百姓,不涉及核心事项,不触碰核心问题,只要坚守底线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就已经是最大、最明确的讲政治。其它的,那都是领导和上层的事,说多了纯粹是扯淡。
国企职工讲政治,个人觉得很简单。就是普普通通的几个字而已—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具体标准:对自己的工作任务能及时完成,并及时反馈领导。不能完成的,能够提出自己的思考,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这标准够低吧!)
对党员来说,这是最底线要求。
对普通职工来说,只是对自己(还有自己的职业)的最基本要求。
其他的,要么讲得天花乱坠(牛逼吹了又吹,实际的工作不愿做),要么就是忿忿不平(***这事又不是我的事,老子就拿这么点钱,凭啥要我做…)等等等等,各种负能量,要多少有多少。
但是,老夫以为,国企职工讲政治,真的就是“认真完成本质工作”这几个字就很好,也许是非常好了。
不信,各位去各个国企看看,真正能够做实这几个字的,每个国企里有几个?老夫比较悲观,觉得每个国企里有20%这样的员工,就是发展得非常好的国企了。
国企员工的政治就是最大限度缩小管理者与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在这种情况下发主人翁作用,想主人想,说主人话,做主人事,干主人活。
政府治理国家的这个行为被称为政治。讲政治实际上是一个形容词,就是说当事人在言谈举止各方面和政府管制社会的各种政策方针充满了和谐。国企员工讲政治体现在理解政府对国企的各项管理方式。随时随刻的口号声要跟得上政府的节奏。不仅要让人感觉急政府所急,想政府所想,还要完成国家的各项经济任务。
政治是什么?政治是人们和平争取自身利益的理论和实践,关乎每一个人。不能说干部才可以讲政治,员工当然也可以讲政治;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企员工讲政治首先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深入理解国企地位。第二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人类自由努力工作,无私奉献。第三要通过学习党员先进模范事迹,提高自己的认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国企坚持党的领导, 要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第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去工作,工作不挑三拣四,革命工作只是分工不同。国企员工的最大利益就是人民利益,国企为人民谋福利,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国企员工个人利益,要按照规章制度给与落实,争取自身利益也要遵循制度和法律,为建设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政治宣言也是政治智慧的凝结,完全可以做为国企员工争取个人利益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都是国企员工讲政治的理论依据。
一企一策补贴怎么申请?
主要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1.市发改委确认的未来三年有条件上市、市值可达百亿以上的成长型企业;
2.市经信局确认的重点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3.市商务局确认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和新竣工投产的重点企业;
4.市科技局确认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5.市台办确认的重点台商企业;
6.市农业局确认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社;
7.市总商会确认的重点民营企业;
8.省人社厅闽人社[2016]238号确认的省级龙头企业;
9.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
10、各区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
二、申请条件:
1.重点企业必须是厦门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统计和税收登记企业。
2.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为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员工,以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会保险情况为据。
国有企业职工请人代班行为如何处理?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1、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