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待岗规定?
该规定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在工作单位工作满15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上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制的,只是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其他情形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可是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呢?实际上是不可以的。有关职工待岗的文件,实际上是《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文件第7条明确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施待岗和转业培训。《劳动法》中有关规定并没有明确,其他性质的企业单位是否可以这样做也不明确。
所以,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很多职工来讲能够在退休前用人单位给发的生活费、缴纳着社保,直至退休是求之不得的。不过,如果劳动者不主动申请待岗,企业一般也没有理由将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院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回复原工作岗位。但是申请仲裁的话,很有可能双方关系搞僵。因此还是要三思而行的。
如果职工被安排待岗,职工可以去其他单位打工的,一样也是有工资收入。对于中低收入的职工来讲有一份生活费再加额外的工资,收入还是不错的。希望国家能够将有关待岗的规定再完善一些。